2025年1月22日,已经有朋友已经收到了善林金融案第二次的案款,退赔比例约3%。
第二次退赔比例约3%
“善林金融”案,启动第二次的案款发放了。
2025年1月22日,已经有朋友已经收到了善林金融案第二次的案款,退赔比例约3%。
第一次案款发放金额近13.55亿元,发放比例8%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消息显示第一次案款发放金额近13.55亿元,发放比例8%。截至目前,本案共执行到案款22.53亿余元,本院拟于2025年1月16日开始对“善林系”受损投资人进行第二次案款发放。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:
“善林系”集资诈骗案投资人受损人数250.000余人,总受损金额人民币217.07亿余元(以下均为人民币)。本案已进行了一次案款发放,发放金额近13.55亿元,发放比例8%。截至目前,本案共执行到案款22.53亿余元,本院拟于2025年1月16日开始对“善林系”受损投资人进行第二次案款发放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
一、案件执行情况
案件执行过程中,本院扣划各类银行账户存款、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、基金500余个,拍卖汽车30余辆,处置涉案不动产110余处,拍卖股权4个,拍卖全部办公用品,追缴“善林系”公司对外借款,追缴业务员,对平台借款人展开清收,部分被告人退赃,对公安机关、其他法院涉案赃款予以归集等。截止目前,本案共执行到案款23亿余兀。经迥一次案款发放后,截止2024年12月24日,本案在案案款8.98亿余元,
二、案款发放原则
坚持公平、公开、能发尽发、充分预留、分类处理原则。
三、案款发放时间
2025年1月16日至2月15日(春节假期暂停案款发放)四、案款发放比例,本次案款发放比例为3%。
五、案款发放金额
案款发放金额=受损投资人登录平台确认的受损金额x3%。
六、案款发放范围
1、已于2024年12月23日前登录平台或线下提交材料完成信息核对且对投资总金额、已兑付金额无异议的投资人。
2、已于2024年12月23日前登录平台完成信息核对,对投资心玉欲、金领有异议经申计复核,对复核结果无异
议的投资人。
3、第一次案款发放时因银行卡未激活等问题未能发放案款的投资人、第一次案款发放后新增的确认受损金额等信息的投资人,按8%比例予以补发。上述投资人此次案款发放比例为11%。
七、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
1、未登录平台进行身份、金额确认的投资人,
2、因故无法登录平台而提交书面材料,尚未审核通过的投资人。
3、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,但对受损金额有异议,异议审查结果暂未出具,或对异议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投资人。
4、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,对受损金额无异议,但提供的银行账户非本人、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导致无法发放案款的投资人。
5、在平台参与投资的“善林系”业务员。
八、特别提示
1、被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的投资人,本院会按比例保留案款,待符合发放条件时再行补发。
2、投资人提供的银行卡需保持激活状态,大多数银行卡六个月内无钱款进出会因状态异常无法入账。请尽可能提供农行k类卡。
请各投资人相互转告,尽快登录平台,有疑问可拨打021-62701234集资诈骗热线电话,亦可在平台留言板留言,本院将予以回复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2025年1月3日
善林金融案件回顾
公开资料显示,善林金融创建于2013年,总部位于上海,是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、借贷咨询、投资管理等一体化大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。
在2018年4月,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,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。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随即展开调查。
在“善林金融”案立案侦查后,历时近一年三个月等来了一审。
据上海一中院消息,2019年7月,对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13年10月,周伯云组建、设立善林金融,并实际控制“善林系”企业,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,并逐步设立“广群金融”“善林宝”“亿宝贷(幸福钱庄)”“善林财富”等网络借贷平台。
为谋取非法利益,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、虚构借款人信息、虚假宣传等方式,承诺4.5%至18%的年化收益,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,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736.87亿元。其中,567.59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。至案发,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.79亿元。
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阶段,由于案情的复杂等因素,上海一中院并未当即做出宣判。
直到2020年7月,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才被公开宣判。根据宣判结果,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;对周伯云、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7000万元、800万元;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,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。
彼时,上海一中院表示,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