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字時代音樂人要敢談“錢”

原標題:數字時代音樂人要敢談“錢”

“你在街上吃碗面花20塊錢,會覺得沒什麼,那為什麼聽歌的時候,要掏一到兩塊錢給它的創作者,你會感到遲疑?”近日,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聯合《第一財經周刊》“周圍”沙龍舉辦線下沙龍,好妹妹樂隊經紀人奚韜的一番話引起同行們的興趣。近兩年來,聽眾才逐漸有了聽歌要付費給創作者的意識,音樂行業的從業者認為這是對音樂人、也是對音樂版權的尊重。

作為獨立音樂人好妹妹樂隊和陳粒的經紀人,奚韜對國內歌迷付費意識的變化可謂感觸強烈。兩年前,他開始嘗試為好妹妹樂隊推廣付費單曲,新歌以一到兩元錢的價格上線。“歌曲下的評論有三分之一都在問,為什麼聽歌要收費?”奚韜說,此前音樂市場遭盜版洗禮,太多人抱著“互聯網免費”的觀念,沒有為音樂付費、為版權付費的意識。那個時候,很多音樂產業中的人看不到希望,不少人都轉行離開。

奚韜坦言,對當時的音樂人來說,最現實的問題就是,幾乎沒有人覺得做音樂可以賺錢。而數字音樂的出現,讓傳統音樂行業生產模式和商業模式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。他回憶,音樂人一開始與音樂平台合作時,目的也不是為“談錢”,“我們隻把音樂當成一種資源,希望通過一個平台讓更多的受眾聽到,把它當做推廣形式。”不過,從2015年開始,國家層面開始引導盜版市場清理,互聯網平台的音樂版權也越來越受到重視,網友對付費的接受度也越來越高。

“這個速度蠻快的,比我想象的快很多。”短短兩年內,奚韜看到了變化。因為在與音樂平台合作時,他們從原來的“求推廣”心態,逐漸轉變為希望可以從合作中獲得一些版權收入。隨著互聯網音樂平台自身的發展和完善,借此獲得的收入在音樂人的所有收入當中,“比例在逐漸提高”。

樂評人鄧柯認為,聽眾為音樂付費,也是對音樂人的創作與勞動的認可。更重要的是,這種認可對重建一個健康的音樂市場非常重要。奚韜以演出收入為例,“就像原來的演出市場,按理說,演出收入應該在音樂人收入中佔較小的比例。”可在盜版猖獗時,音樂人無法從創作上獲得收入,收入來源隻能靠商演,這種不合理的收入模式必然會導致音樂人頻繁走穴,最終對音樂創作和整個行業生態都會造成不良影響。

雖然數字音樂銷售在今天已被大部分聽眾接受,但對版權的重視遠遠沒有終止。知名DJ、LavaRadio的聯合創始人有待認為,音樂版權的商業化使用還沒有被正視,“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在公共場合播放音樂也要尊重版權,比如商場、餐廳、酒吧對音樂的使用。”此外,版權收益的分配也有向合理化發展的空間。“拿到版權收益的機構、公司,有沒有按比例分配給創作者?”鄧柯認為,確立分配合理的商業模式,會促進音樂產業的繁榮。

(責編:吳亞雄、蔣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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